关于举办漳州市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奖 活动的通知

2016-4-14  潮望艺术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结和展示近两年来我市文艺创作的成果,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决定组织开展漳州市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漳州市百花文艺奖”是我市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大奖,获奖作品将以漳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努力把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成就和水平,深受群众喜爱、具有感染力、渗透力、影响力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严格按初评、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3.坚持回避原则。市和县(市、区)现职领导干部、市委宣传部领导和涉评工作人员的作品(指署作者名),不得参加此届百花奖评选;本人有作品(指署作者名)参评的不得担任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和市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涉及直系亲属作品的评议、评审、投票、表决时,应自觉回避。
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1.凡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和展出的,由我市文艺生产单位以及组织关系隶属我市的文艺工作者(含驻漳部队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文学、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文艺纪录片)、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等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评。
2.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评,各单项(含剧本)不单独参评,与其它地区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
3.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文艺评论、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舞台美术类作品不予参评。
4.个人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予参评,但其中单件作品可以参评。
5.凡调离本市的作者,如其作品的创作时间在调离之前,可以参评。非本市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以我市为素材创作的作品,可以参评。
四、组织领导机构
1.设立漳州市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市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
2.漳州市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聘请若干名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议小组。
五、奖项设置
1.漳州市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设特别荣誉奖及一、二、三等奖。
2.按照惯例,在全国、全省重大评选和国际权威性评选中获奖并由省、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的作品均为特别荣誉奖获得者(特别荣誉奖不占获奖数名额)。
3.在全国、全省重大评奖和国际权威性评奖中获奖,市里没有予以表彰奖励的作品可参加评选。
六、奖励办法
对荣获漳州市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奖特别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作品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其中,对荣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发给证书和奖金,对荣获特别荣誉奖的作品只颁发证书,不再发给奖金。对在漳州市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奖评选的组织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部门,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和“组织工作奖”,以中共漳州市委宣传部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
七、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20日。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应在4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市委宣传部文教科。同时应于5月20日前将推荐的参评作品清单、申报表及必备材料报送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漳州市委宣传部文教科,邮政编码:363000,联系电话:2048773,传真:2048773,邮箱:wjk773@163.com。
2.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直属的文化单位和作者,向各自的主管局申报;市文联各协会的作者,向市文联申报,在县(市、区)的市文联各协会的作者,由作者选择方便申报的任一途径,作者以其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确认其申报的属地渠道;驻漳部队、高校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可直接向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所有作品均须通过上述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且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申报单位推荐申报。
3.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广为发动,认真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既要鼓励多报,积极参与,也要坚持质量第一,以出精品为主,严格把关,选送出高质量、高水平、上档次的作品。为激励和鼓舞更多文艺工作者参与百花文艺奖的评选,使奖项的面更广,更好地体现这项工作的社会性,每位作者申报的数量不超过2件。
4.申报材料
(1)每件申报作品需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随附作者的书面授权书(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舞蹈等综合性文艺作品须提供创作单位的书面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参评门类的作品须取得每位署名作者的书面授权书)。作品申报表附后,可翻印,也可从漳州新闻网(http://www.zznews.cn/ )下载。
(2)各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作品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并汇总形成表格提交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3)其它具体要求:
①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5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②电影、电视剧作品应提供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和电脑播放的DVD影碟2套。
③戏剧、曲艺、杂技、舞蹈类作品应提供舞台演出的DVD影碟2套,除话剧外,均应配有字幕。此外,戏剧、曲艺类作品应附文字脚本1份。
④音乐类作品应提供歌谱(简谱)15份、作品CD碟2份,不接受MTV影碟。
⑤广播剧作品应提供CD碟2套,并随附文字脚本1份。
⑥美术、书法类作品应以原作参评。一些体积较大、容易损坏的如雕塑、设计类作品,可以照片形式报送,照片规格要求具体参照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参赛要求。书法类作品规格要求具体参照第四届中国书法兰亭奖参赛要求。
⑦摄影类作品照片规格为16寸,不装裱。
(4)申报作品曾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5)所有上报的文字、复印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6)除美术、书法作品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美术、书法作品原件请在拟获奖作品名单公示(以闽南日报刊登公示公告日期为准)结束后 10日内取回,逾期恕不予保管。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所属的文艺单位和文艺工作者的宣传发动工作,并负责对作品的参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漳州市第八届百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舞蹈类)
         2.漳州市第八届百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文学、音乐、美术、摄影、书法类)

中共漳州市委宣传部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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